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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華淑君 - 教務 | 2024-10-16 | 點閱數: 215

花蓮縣萬榮鄉見晴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感恩祭攝影比賽計畫

一、活動目的:捕捉感恩祭感動瞬間,發現感恩祭美好事物。

二、主辦單位:教導處教務組。

三、參加對象:見晴國小學生

四、參賽辦法:

(一)攝影主題:萬榮鄉感恩祭活動中對環境、人物、事件的瞬間感動。

(二)作品規範:

1.本次參賽作品須皆為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拍攝的照片,亦接受手機、平板拍攝,以及負片、幻燈片、沖印照片之數位掃描檔。

2.每人限投2張,上傳之每張參賽作品檔案需為JPG 檔格式,單張尺吋至少2400*3600像素長寬以上,300dpi。作品不得添加任何註記及浮水印。 

3.作品請命名,並須搭配50-200 字的場景、足跡及故事說明。

(三)徵件日期:113年10月22日(二)至113年11月12日(二)。

(四)報名方式:請參賽者上傳照片及作品名稱,每張照片均須搭配文字說明場景、足跡及故事,文字說明可手寫或打字上傳。投稿網址https://forms.gle/FSNVVth68vUkPpDJ8

五、評審規定:

(一)評審內容:

1.主題表達(敘事性與作者意圖)占40%

2.整體表現(獨創性與個人風格)占30%

3.構圖力道(視覺張力與構圖美感)占30%

(二)作品評審:由主辦單位擇日邀請師長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評選出優秀作品。

六、獎勵辦法:參賽作品將公告於本校網頁及校園展出。得獎作品公開頒獎,第一名300元獎品及獎狀、第二名200元獎品及獎狀、第三名100元獎品及獎狀、佳作4名每名50元獎品及獎狀。經費由校內相關計畫支應。

七、附則:

(一)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二)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三)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四)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主辦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有權製作光碟、印刷物、網站、展出之用途,不另給酬。

(六)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