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89373A號函辦理。 |
二、 | 請協助轉知校內教師,有關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申請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審查作業,自107年7月1日起,由各師資培育大學協助辦理,申請所需參考文件、作業流程及責任區表如附件。 |
三、 | 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以年資申請辦理加註教師資格,得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且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者申請認定,如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未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規劃,則得持相關證明,向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加註專長教師資格。 |
四、 | 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年7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