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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efadmin - 學務 | 2021-05-13 | 點閱數: 79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8599號
花蓮縣政府110年5月12日府教體字第1100093949號
花蓮縣政府110年5月12日府教課字第1100093163號
來函之規定

一、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請督導學校及幼兒園師生配
合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一)請提醒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會受罰。
(二)辦理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參與者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原則上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例如畢業典禮、校外教學等),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四)各類公共場域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五)供應餐食應落實以下措施:
1、應督導午餐製作、供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2、校園餐廳落實「用餐實聯制」,並協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者,建議外帶用餐。
3、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六)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教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需優先改善。
(七)請提醒教職員工生搭乘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時禁止飲食。
二、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期間,請學校確依前開說明辦理,如有畢業典禮、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等教學活動,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規定評估,並依據各縣市所訂防疫措施辦理;倘各縣市未訂有相關規定,且經評估後無法達到防疫標準者,則延後辦理或停辦。
三、因校園內活動難維持社交距離,爰請各校學生及教職員工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配戴口罩上學並請各校賡續校園禁止對外開放政策。另請各校即日起暫停學生游泳課程及體驗活動,課程延至110年6月9日視國內疫情發展情形再行實施。
四、本縣所屬高中及國中小學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星期二)前暫停辦理有關校外教學、畢業旅行或隔宿露營等相關戶外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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