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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8-07-23 | 點閱數: 923

http://www.rhps.tyc.edu.tw/tycx/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8323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94752號函
辦理。
二、旨揭三類人才培訓認證係屬「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
案」核心任務之一,並於107學年度融入「教育部補助辦
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
學專業及課程品質計畫」,列為專業成長子計畫之必辦項
目。
三、107學年度培訓認證修訂情形如下:
(一)修訂原則:簡化認證作業,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社群
參與,以提升個人化專業成長;以協助有效辦理公開授
課與專業回饋為優先;擴大辦理並提升講師培訓品質。
(二)修訂重點:
1、修訂共同備課之講師培訓方式,106學年度增列以共
同備課方式擴大培訓講師乙節,為確保品質,調整為
先參與增能研習,再參與共同備課會議進行試講(附
件1)。
2、培訓認證對象:
(1)開放實習教師參與初階認證,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辦理實習教師之初階研習與認證。
(2)開放有需求之非教師人士參與初階研習與認證,使
非教師人士亦可具備基本入班知能。
(3)鼓勵高職之技術教師參與培訓認證,爰將參與進階
認證對象修正為「具3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
術教師亦屬之),並有3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三)認證流程:為簡化流程,刪除學校彙整作業,改為認證
檢核表經學校核章後,由認證教師併同認證資料逕送認
證單位。
(四)認證資料:
1、教學輔導教師:
(1)增列軼事紀錄表。
(2)增列學校推薦參考意見:優先考量「學校教學輔導
需求、認證教師之教學表現」、必要條件「未違反
教師法相關事項」、教學輔導教師累積人數佔全校
教師人數比率。
2、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
(1)明確規範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者,須至少一學期
參與同一社群三次對話活動。
(2)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者,擔任社群召集人須至少滿3
個月。
四、檢附新修正完成之初階、進階與教輔培訓認證手冊(附件
2),並請學校辦理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時,優先邀請具
進階認證資格者擔任專業回饋人員。
五、檢附107年度完成共同備課培訓暨增能講師名單(附件3)
,建議辦理三類人才培訓活動時優先聘用,前開名單同步
公布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網址:https://atep
d.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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