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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陳少山 - 學務 | 2019-03-08 | 點閱數: 13237

高關懷學生

  • 定義
    1. 非法定通報案件而需要提供協助之學生。
    2. 法定通報案件: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目睹)、高風險家庭、性侵害、性騷擾、中輟。
  • 參考指標
    1. 中輟之虞學生:指尚未中輟,惟因家庭、同儕等因素可能中輟之學生。
    2. 自殺高危險群個案:係指曾經自殺或有自殺之虞者。
    3. 其他:經濟弱勢、躲債、單親家庭、家境清寒、瀕臨輟學或人際關係不良或其他因生理或心理狀態,以及家庭、學校、社會、文化、生活環境等不利因素之影響,在傳統體系中難以獲得成就經驗的青少年。

高風險家庭

  • 定義:係指家中有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該家庭因為主要照顧者遭逢變故或家庭功能不全而有可能導致家庭內之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者。
  • 參考指標:當家庭中有以下狀況,而本身又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就是所謂的「高風險家庭」。
    1.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2. 家中兒童少年之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3.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4.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5.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6.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未獲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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