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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7-11-17 | 點閱數: 855

轉知公文訊息:

  1. 由各級學校(不含研究所學生)或各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推選下列條件至少具備二項之在學學生。
    1. 家境清寒,孝順長上,求學環境困頓,但仍刻苦好學,奮發向上,學習各項專業技藝或課業,經其父母、師長、同學、親友及鄰居證實者。
    2. 失依、失怙、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親人等長期臥病,但仍孝順樂觀,刻苦向學,或代為照顧弟妹、或服侍長上或半工半讀維持家計,其事蹟昭彰確實,感人肺腑,足堪為社會楷模者。
    3. 其他優良事蹟具體昭彰,確實堪為孝悌楷模事蹟者(請檢附足以證明之文件)。
  2. 具上揭條件者,若屬政府列案之低收入戶者,請優先推薦。
  3. 附上詳細資訊,請各師參考。班上如有符合條件的學生,請老師鼓勵呈報爭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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