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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淑君 - 教務 | 2018-06-28 | 點閱數: 745
  1.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2.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7718日止,請填妥報名表送課程教學科承辦人劉怡妏老師收,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3. 107學年度續任輔導員也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107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4. 隨函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107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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